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3日消息(記者田春宇)1月3日,記者從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獲悉,2021年度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開啟,申報截止時間為本月的22日。
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申報時間: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二、申報范圍及對象:海南省直、中央駐瓊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等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
三、繳費基數確定
(一)各參保單位應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2021年度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標準確定;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標準確定。
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2020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2020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6%,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職業年金申報繳費基數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由單位代扣。
(三)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四)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社保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參保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重新核定并結算差額。
四、申報材料
(一)《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匯總申報表》(一式二份)(見附件1)
(二)參保單位按規定填報《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年度申報表》(一式二份),并同時提供社保系統導盤格式的申報基數電子表格。
(三)《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繳費工資公示情況說明》。
五、申報方式
柜臺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材料申報的要求,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提供相應材料到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柜臺申報辦理。
網上申報:單位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業務大廳,登錄后在“繳費申報”欄目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年度申報”菜單進行年度申報。
六、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對申報材料和網上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柜臺或網上申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的繳費基數須按照規定予以公示并告知職工或職工本人簽名確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必須包括:姓名、性別、繳費工資等內容。
(二)柜臺辦理申報的單位,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打印,經單位經辦人員簽字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蓋印章后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中填寫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必須與身份證件上一致。網上辦理申報的單位,無須報送紙質材料到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但要填寫《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年度申報表》紙質版自存單位備查。
(三)參保單位要高度重視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如實申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及繳費工資,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繳費基數(網報數據)未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前,可以修改(網上回退),但一經核定后不再變更。
(四)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增暫時在網上無法申報,因此單位新增人員在網報未開通前需到柜臺辦理,人員增減變動在每月15日(含節假日時間不順延)前申報辦理。
(五)各單位可登錄海南省社會保險單位網上申報系統,點擊“經辦表格下載”進入窗口,然后點擊“保險關系管理處經辦表格”區下載文件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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