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3日消息(記者田春宇)記者從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獲悉,為做好2021年度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海南省本級參保單位2021年度五項社會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合并)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已于1月1日開始,將于1月20日截止。
其中,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是各用人單位在2020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各單位確定職工工資總額時可參閱《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相關規定。
關于繳費基數上下限,為用人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低于6116元的60%(3669.6),按3669.6元申報,高于3669.6元的按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申報,超過300%的系統會自動取上限18348元。比如公司小王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3500元,2021年度社保繳費工資按3669.6元申報(單位不主動申報的,系統也會自動按最低繳費基數調整);小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20000元,2021年度社保繳費工資按20000元申報,系統自動默認繳費基數為18348元,待2021年公布新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時,系統自動上調小劉的繳費基數。
對于用人單位因2020年度職工年終獎或績效工資發放滯后,單位職工2021年1月、2月社保繳費基數可以繼續延用2020年度繳費基數,待年終獎或績效工資發放到位后再做申報,同時需對1、2月份社保費進行補差申報,3月31日前完成上述申報免收滯納金,逾期申報的加收滯納金。
基于社保減免政策問題,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政策執行時間截至2020年12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繼續執行至2021年4月30日,即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1%降至0.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基準費率的50%征收。
海南省本級參保單位2021年度五項社會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合并)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
二、申報險種范圍
海南省直已經納入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的編外人員、省本級參保企業及其他類型單位職工申報五項社會保險。
三、繳費基數確定
(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2021年度月繳費工資按照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實際工資確定。用人單位2021年新入職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照其起薪當月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年度內可以變更繳費基數。
(二)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是各用人單位在2020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補貼等組成。已納入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人員的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確定。
(三)用人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低于2019年度海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116的60%,按60%申報,高于300%的按300%申報。
四、繳費基數補申報
2021年度,用人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確因2020年度職工年終獎或績效工資發放滯后等事由未能及時申報的,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補申報,并按照年度基數標準辦理2021年1月、2月差額基數補繳,免收滯納金。逾期補申報的,辦理差額基數補繳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五、具體申報辦法
(一)網上申報
參保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單位網上申報系統,自行申報繳費基數。網上業務大廳網址:http://ggfw.hainan.gov.cn/。
(二)窗口申報
用人單位填寫《海南省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可到??谑屑稳A路6號嘉華大廈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大廳進行申報。
六、有關要求
(一)用人單位在向社保經辦機構正式申報年度繳費基數前,應在本單位內部就擬申報的人員名單和繳費基數情況進行公示。
(二)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及時如實進行申報,確保相關報表和數據的真實性,因單位少報、虛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基數造成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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